原标题:《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氢能作为高效低碳的终端能源、智慧灵活的储能载体、绿色清洁的工业原料,是有望带动十万亿级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11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起草过程
2022年3月,《湖北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由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印发实施。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为加强对氢能产业发展的扶持与引导,省发改委牵头起草了《若干措施》,召开了氢能重点企业座谈会、征求了省直部门意见并充分吸收采纳,经省政府专题会议、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总体考虑
《若干措施》紧紧围绕全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及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工作抓手、细化具体措施,抢占氢能产业新赛道,打造氢能全产业链生态,全面推进氢能强省建设。
一是突出重点,强化工作抓手。围绕我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五大工程,在氢能产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中,重点抓核心技术攻关、国内外优势企业和人才引进;在产业链培育壮大工程中,重点抓氢能产业投资、龙头企业培育;在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中,重点抓创新支持氢气制取、加氢站建设;在氢能应用试点示范工程中,重点抓汽车船舶推广应用、交通示范应用、工业和发电领域应用;在氢能标准化智慧建设工程中,重点抓标准制定、检测试验平台建设。
二是对标先进,加大支持力度。学习借鉴北京市等先进地区已出台政策,针对氢能产业还处于导入期,技术水平不高、基础设施不足、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堵点痛点,通过集成各级财政资金、省预算内投资资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等,对氢能产业“制、储、运、加、用”全链条的重点环节给予支持,补到关键处,力度和覆盖面不弱于相关省市已出台的政策,助力氢能产业加速进入成长期。
三是健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的责任单位,将氢能汽车推广等目标分解到各市州政府,发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的支撑引领作用。支持武汉市牵头申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将氢能产业发展纳入全省突破性发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优势产业专项工作机制,建立氢能产业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专班制度、联络服务机制、评估督导机制。搭建氢能产业协作联盟等服务平台。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产业政策、科技创新、审批服务、财税金融和要素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2条政策措施,以加强对全省氢能产业发展的扶持与引导。
一是聚焦产业壮大,构建全省氢能产业体系(第1、2条)。《若干措施》提出重点发展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积极发展氢燃料电池船舶,创新发展氢燃料电池发电和供热装备,对重大项目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中给予贴息支持,在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以及制氢、加氢、储运设备等关键节点布局,对企业扩大销售规模给予奖励。
二是聚焦制储运加,构建氢气供应保障体系(第3、4、5条)。《若干措施》提出在氢气制取方面,科学利用工业副氢,支持开展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试点,给予新能源发展指标奖励,远期探索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制氢。在氢气储运方面,对高压氢气/液氢存储、运输企业给予设备投资补助。在加氢站建设方面,优先沿“汉十”“汉宜”“武黄”等重点高速公路网络高速服务区,建设10座省级加氢综合示范能源站。鼓励利用现有加油站、加气站改建或扩建加氢设施。对前50座加氢站按照最高200万元/座标准给予投资补助。
三是聚焦氢能应用,打造氢能示范应用经典场景(第6、7、8条)。《若干措施》提出打造三大氢能应用场景,一是支持氢能汽车推广应用,对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达到年度增量目标的市州政府每年给予奖励。二是围绕重点城市选取试点线路拓展交通应用,在三大都市圈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物流循环示范圈、城市群客运走廊、多港联运货运专线。三是推动在工业、发电领域的应用,积极推动氢能在冶金、建材、化工等工业领域融合发展,支持燃气掺烧氢气、氢储能参与调峰等示范。
四是聚焦科技创新,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发展体系(第9、10条)。《若干措施》提出强化技术储备,重点推动氢燃料电池整车(船)集成、有机液体储氢、可再生能源制氢、氢能安全等技术创新,鼓励省内企业承担氢能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参与氢能标准研究制定,开展技术攻关,落实人才引进和科技创新的奖励政策等。
五是聚焦金融扶持,构建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发展环境(第11条)。《若干措施》提出发挥省属企业平台公司、省级国资基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通过产业基金等形式参与氢能产业发展。建立金融机构与氢能产业项目融资对接机制,加强氢能企业上市服务,为全省氢能产业示范应用和产业化推广提供资金支持。
六是聚焦优化服务,构建有利于氢能产业加快发展的体制机制(第12条)。《若干措施》提出明确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发挥产业联盟作用,做好做实氢能产业重大项目、龙头企业服务。